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辽宁等 25个省份的68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16个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4个牛结核病无疫小区、2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2个新城疫无疫小区达到有关疫病无疫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1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增加生产单元、1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变更生产单元名称,福建省的1个非洲猪瘟 无疫小区变更名称。 上述无疫小区均巳通过国家评估,具体名单、单元及位置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名单、单元及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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