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了《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30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要求、现场核查和免于现场核查情形、报告情形、附件等内容。
《细则》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除集中用餐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外,承包经营单位需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活动。许可审批部门要对承包经营单位管理能力、人员资质等方面从严审查,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并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免于现场核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确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同时,鼓励实施远程核查,推行不见面审批。此外,针对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或者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者,明确了报告内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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