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源头监管,促进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9日。
该规定拟对注册管理规定重点条款进行修订:
(1)增加基于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结果,批准官方推荐企业名单注册的条款(第六、七、八条)。通过压实境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与境外主管部门合作,签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认可外方对企业的监管体系,优化注册评审流程,批量注册获得体系认可的官方推荐企业名单,同时按照协议督促外方落实注册后监管责任。
(2)增加《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相关条款(第九、十一条),通过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研判各类产品生产过程风险因素,制定需提供官方检查报告及推荐函的《目录》,由总署通过公告形式另行发布并动态调整。《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必须随附境外官方检查报告及推荐函。
(3)充分利用暂停、整改、撤销等惩罚性手段对不能持续符合要求、进口食品被反复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惩戒(第十四、二十四条),强化注册后监管相关要求。通过统筹注册前评估审核、进口时注册信息验核、注册后不定期复查、发现问题后分类处置,完善全链条注册监管体系。
(4)针对食品供应链全球化、生产品类多样化、企业管理集团化等特点,优化不同类型企业注册申请和管理模式(第九、二十八条);优化境外企业注册申请条件和材料(第十条);完善暂停、撤销、注销、变更、延续等条款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等(第二十、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