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全面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应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本级颁发的《山西省肥料登记证》、《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共12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3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二、电子证照分别加盖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电子印章,具体版式附后。
三、已经制发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发时更换电子证照。
四、申请人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xzwfw.gov.cn),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社会公众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核验电子证照有效性。
五、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