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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广使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市监食〔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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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24 13:27:34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管理,引导规范外卖食品封装,降低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风险,进一步提升我省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品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推广使用网络餐饮外卖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市监食〔2024〕66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生效日期 2024-1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管理,引导规范外卖食品封装,推广使用外卖食品安全封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关于推广使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推广使用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管理,引导规范外卖食品封装,降低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风险,进一步提升我省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品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推广使用网络餐饮外卖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按照“部门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思路,创新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打通外卖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在外卖封签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推动实施、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部门引导作用,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家)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推动市场化推广运用,形成食安封签封装外卖食品市场需求,逐年提升外卖餐饮食安封签整体使用率,力争至2027年底,食安封签开发、供应、流通、采购、使用、管理全程实现市场化运作、常态化运行。推动社会共治,广泛发动相关部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安封签开发供应商家、行业协会、媒体单位、消费者等各方参与食安封签推广实施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标准引导,推动搭建技术平台

1.省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性文件,省质检院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封签样式、主导搭建技术平台样板等,为工作开展提供标准规范、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2.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赋能,通过在食安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的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店一码”。鼓励将食安封签工作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等有机结合,通过扫码,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溯化、加工过程可视化,扩大食安封签的使用效能。鼓励食安封签二维码与“湘食安码”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码连通,畅通外卖商家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形成部门引导、外卖平台及商家等参与、消费者及配送员等监督的闭环。

3.推动经营主体参与食安封签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开发。

4.拓展信息化技术平台服务功能,对食安封签的样式、采购使用流程等提出工作建议与规范指引。

(责任单位:省质检院、标准处、法规处、网监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消保处、科财处、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部门引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5.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引导、第三方平台主体推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主体等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6.协同开展信用、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广告、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和网络监测、广告监测,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完善食安封签管理。

7.指导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配送员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落实食品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加快推行外卖食安封签或其他管用措施,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8.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平台管理,鼓励将有关食安封签使用的内容,纳入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主动使用食安封签。

9.积极探索将食安封签的使用纳入有关评价体系,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满足消费者需求,主动使用食安封签。

(责任单位:食品经营处、网监处、稽查局、信用处、价监局、质量局、广告处、食品协调处、知产保护处、消保处、省质检院、省网监中心、省消保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市场引导,推动各方参与共治

10.重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和平台适用市场多样化需求,探索开发层次多样、形式各异、便利使用的食安封签供市场选择,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提升使用积极性。

11.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食品销售界面或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首页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选择使用食安封签的选项、明示食安封签使用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12.重视发挥相关餐饮行业协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行业自律作用,带动入网会员单位、相关连锁餐饮企业示范使用食安封签。

13.指导推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听取外卖配送员、消费者在外卖追溯平台反馈的意见。重视发挥外卖配送员、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纠纷。

14.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方便快捷的餐饮外卖食品投诉沟通处理机制,引导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合法合规解决消费争议,鼓励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制定并推广相关行业规范。

15.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后的相关责任;未进行明确的,鼓励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首负责任制。

16.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餐饮配送企业引导外卖配送员对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或者食安封签损坏或不完整的餐饮外卖食品,可以拒绝接收和配送,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并及时告知消费者。

(责任单位:省质检院、价监局、网监处、广告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知产保护处、消保处、省网监中心、省消保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营造推广使用氛围

17.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宣传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新闻报道、新媒体话题传播、广告屏轮播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18.鼓励各相关餐饮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餐饮服务企业等开展包括食安封签内容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形成宣传合力,提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对食安封签的了解度、认知度、参与度。

19.通过舆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的选择倒逼、激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的内生动力。

20.做好舆情监测和相关协调处置工作等,营造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处、网监处、广告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消保处、省质检院、省网监中心、省消保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省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食安封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省质检院,负责食安封签推广使用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引导,强化工作协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有力有序推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可在从事外卖的连锁餐饮单位、餐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餐饮集中街区、重点商圈及综合体等餐饮外卖热销区域附近2公里内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先行推行,创新积累推广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强化推广宣传,深化社会共治,逐步实现全面推广实施。

请各市州局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和联络员、联系方式,报省局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shianfengqian123@163.com,每半年上报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推广使用情况表,相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送。

省局工作专班办公室(省质检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丹蕾,0731-89775211,18569054685。

   附件:

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推广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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