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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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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9 11:15:42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赣环固体字〔2024〕221号),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洪府办发〔2024〕103号
发布日期 2024-12-17 生效日期 2024-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3.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项目清单
5.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谋划项目清单
6.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废物清单
7.附图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4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2024年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赣环固体字〔2024〕221号),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加快打造“一枢纽四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科技治理体系,推动营造绿色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以“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成效为“美丽中国”建设江西样板南昌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元共治。构建党政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自我约束、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多方共建格局,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风险高、收运体系不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当前我市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固体废物领域短板和弱项,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准发力,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建设一批重点示范项目,打造“无废赣净”南昌特色亮点。

(三)工作目标

1.到2027年,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完成240个“无废细胞”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在2025年基础上巩固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达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30%。)

2.到2030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有效防控,“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健全完善,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健全政策制度体系

1.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鼓励出台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指标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强化地方主体责任。集成工业绿色发展、低碳循环经济、乡村振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改革和试点经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联动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固体废物分类统计。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筑垃圾的统计。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定期开展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产业绿色转型,促进提升工业固废利用质量

4.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关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困难的项目。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分级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环境保护技术。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严格落实能耗、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落实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持续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建设。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汽车制造、造纸、化工、电镀等行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监管,探索污泥多途径消纳处置技术路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支持电力、钢铁、化工等企业及园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推进方大特钢提升钢渣等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在建材生产、有价组分提取、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园区内、省域内协同循环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推进“无废企业”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鼓励钢材加工生产、汽车制造、造纸等企业与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加快引导玻璃瓶、塑料瓶等饮料包装物同级化、高值化利用项目集聚,鼓励进贤县建设医疗器械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7.践行绿色低碳生活风尚。宣传“光盘行动”,倡导“文明餐桌”,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公共机构推动无纸化办公。加快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推动邮政快递业实现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依法依规有序禁塑限塑,开展江河湖库“清漂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公众购买节能、节水产品。大力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医院”“无废社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建设,广泛推广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形成崇尚绿色的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应用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效。积极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提高餐厨垃圾转化工业级油脂、沼气的产量和应用范围。维护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探索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健全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探索再生资源物资回收利用与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推广“在线收废”模式。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现状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在公共机构(如机关单位、医院、学校)试点实行“两网融合”。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多方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联社、市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0.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地下室)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及公共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新建建设工程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南昌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将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投入。(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引导在具备条件的县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再向全市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分级协同管理,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合力监管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内建筑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小散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加强分类筛选和减量化管理,强化再生利用和处置,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中转场,加强建筑装修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和联合执法,加大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环境风险,提升治理水平。(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防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

13.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五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集团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现有资源化利用工艺和设施提档升级。探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含油金属屑资源化利用新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收集利用处置结构布局。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政府宏观引导、市场自主调节,深入推进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以及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收集、县集中、市处理和“小箱进大箱”的收集周转模式,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6.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污染设施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全面规划,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增加有机肥施用,改善土壤特性,提高土壤肥力。全面实施科学使用农药,禁止使用低效、高毒和高残留农药,提高病虫害统防统治效果。推广清洁养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发酵床养殖技术;推广节水型饮水器,发展清污分流、干湿分离、高床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建立养殖小区,使分散养殖逐步向养殖小区转移,逐步实现分散养殖污染集中治理。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发展“养养结合”“养种结合”“养养种结合”“养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立体农业,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实现立体种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激励机制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推动农用塑料废弃物纳入再生资源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和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统一回收分拣,分类处置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动收储中心建设、秸秆收储、秸秆粉碎还田等工作。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8.推进农村固体废物治理。结合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无废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推动完善“无废城市”技术体系

19.强化技术支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性问题研究,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着力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鼓励引导科研院所、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积极参与绿色技术交易。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和综合利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示范带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促进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以产生量较大的冶炼废渣、污泥等为重点,探索适合本地的综合利用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创新平台、科研基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市场体系

22.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积极申报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保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及推广使用加厚塑料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和配方肥等补贴力度。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产生者付费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绿色市场机制。推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领域,推动形成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产业培育和市场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协调联动,构建联防联控联治监管体系

2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五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评估,实施分级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南昌市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的监管作用,精准数据采集和实时传输,实现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信息,追踪医疗废物和工业固废合法合理处置过程。推动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化方向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执法,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固废违法倾倒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任务实施监督指导,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支持。利用股份合作、债券发行、前期适度补贴等模式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项目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各级采购主体应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主管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面向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广泛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无废城市”建设新政策、新成效,扩大公众对“无废城市”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通过推动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及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多角度宣传“无废”理念、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3.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4.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项目清单

5.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谋划项目清单

6.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废物清单

7.附图

   洪府办发〔2024〕103号附件1-7doc

 地区: 南昌市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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