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9 08:47:5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
发布日期 2024-12-17 生效日期 2024-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82) 法规动态 (2970)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