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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宁粮规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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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宁粮规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2024-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12-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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