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在产在售 “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市监食特〔2024〕540 号),对 “双无” 保健食品换证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传达指导与材料准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及时向辖区内涉及 “双无” 保健食品换证的企业传达《在产在售 “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及相关要求,并配合省局做好核查工作。涉及安全性评价、保健功能声称调整、配方调整等情形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准备试验报告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后向省局提交省级换证意见申请。
申请材料与流程
换证申请人应为产品注册人,且产品需纳入广东省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表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材料包括换证意见申请材料封面、《审查要点》附件 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变更或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省局收到申请后组织技术部门核查,重点核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符合要求的出具省级换证意见。申请人收到意见后登录注册系统提交换证申请,省局上传意见,产品进入后续审查阶段。
规划换证进度
相关企业应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学习交流,提前规划,避免在过渡期后期扎堆申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本通知有效期至 “双无” 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过渡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