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面深化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这一举措是两局在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领域的重要布局,将对我国地理标志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与方向
《方案》目标是以有序整合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健全认定机制、强化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统一认定、专门保护、高效协同的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现统一受理、审查、认定、标识、监管。通过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标准和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与商标制度的衔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培育我国经济竞争新优势。
主要任务:多维度推进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
- 统一认定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规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要求,规范认定要素,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认定并发布公告,建立认定登记簿。
- 统一官方标志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规则,修订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核准程序和要求。
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 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发布公告核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使用专用标志。
- 强化统一技术支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修订地理标志保护系列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鼓励研制国家标准样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标准委开展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评估,建立健全认定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和资质管理,加强检测信息采集和公开,实施机构监管。
- 有序推动统一整合
在尊重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用标,确保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统一认定申请受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认定便利化,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保护信息传播利用,建立信息服务机制。
- 完善统一监管机制
两局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监管体制,突出行政保护作用,建立重点监管名录。
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建立使用异常名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保障:确保方案有效落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任务,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需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开展地理标志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其与特色产业、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传承及乡村振兴融合。同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