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15号)中附件2-13企业监督管理中第1-15项,附件2-14食品安全监管中第9、20、23、37、38、44、45、117-122、142-171项、183-185项裁量基准停止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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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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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09 | 生效日期 | 2024-12-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15号)中附件2-13企业监督管理中第1-15项,附件2-14食品安全监管中第9、20、23、37、38、44、45、117-122、142-171项、183-185项裁量基准停止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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