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胡衡华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年1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三、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3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八、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年7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11年3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
十、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十一、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11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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