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9〕68号)于2024年11月20日到期,为失效文件。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予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4号)
2.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22〕2号)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2〕3号)
5.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粮发〔2023〕7号)
6.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粮发〔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