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出台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意义重大。此规则从多方面细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施行。
《规则》对监督检查事权划分清晰,省局统筹全省,重点聚焦高风险生产者,组织多项检查并协调各方;市局负责辖区工作并监督县级,依任务开展飞行检查与体系检查;县级局则落实辖区内检查事务,遇管辖争议由共同上一级确定。
监督检查要点全面,涵盖资质、环境、查验等多环节,特殊食品另有要求,委托生产受重点关注。停产复产企业需做好自查,监管部门还会对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考。
程序及管理方面,依多因素编制年度计划,评定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检查遵循规定流程与统一表格记录。对问题企业督促整改、复查,依问题严重程度处理,检查结果按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原则,20 个工作日内公示,告知生产者并规范展示,上级检查结果抄送下级,限制重复检查,且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向上级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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