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2批 总第12批)的公告 (公告 2024年 第27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2批 总第12批)的公告 (公告 2024年 第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9 15:09: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38
核心提示: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2024年第2批(总第12批)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公告 2024年 第27号
发布日期 2024-11-25 生效日期 2024-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6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2024年第2批(总第12批)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6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6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序号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中 文 别 名

英 文 别 名

分 子 式

CAS号

或流水号

1

钨酸钙

Calcium tungsten oxide (CaWO4)

合成白钨

Synthetic scheelite

CaWO4

7790-75-2

2

磷霉素(R)-1-苯乙胺盐

Phosphonomycin (R)-1-phenethylamine salt

左磷右胺盐

Fosfomycin Phenylethylamine

C11H18NO4P

25383-07-7

3

N-甲基-1-甲硫基-2-硝基乙烯胺

N-Methyl-1-(methylthio)-2-

nitroethylen-1-amine

1-甲硫基-1-甲氨基-2-硝基乙烯

1-Methylamino-1-methylthio-2-

nitroethene

C4H8N2O2S

61832-41-5

4

N-[2-[[[5-[(二甲氨基)甲基]-2-呋喃基]甲基]硫代]乙基]-N'-甲基-2-硝基-1,1-乙烯二胺

1,1-Ethenediamine, N-[2-[[[5-[(dimethylamino)

methyl]-2-furanyl]methyl]

thio]ethyl]-N′-methyl-2-nitro-

雷尼替丁;雷尼替丁碱

Ranitidine;Ranitidine base

C13H22N4O3S

66357-35-5

5

盐酸胍(1:1)与1,6-己二胺的聚合物

Guanidine, hydrochloride (1:1), polymer with 1,6-hexanediamine

盐酸聚六亚甲基胍

Polyhexamethylene guanidinehydrochloride

(C6H16N2.CH5N3.ClH)x

57028-96-3

6

多钒酸铵

Ammonium vanadium oxide ((NH4)V3O8)

 

 

H4NO8V3

12207-63-5

 

 

 

 地区: 中国 
 标签: 登记 环境管理 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8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9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