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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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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9 09:48: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
发布日期 2024-11-26 生效日期 2024-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陈登义,电话:0417-665927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doc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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