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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7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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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8 15:54:1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24〕66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生效日期 2024-1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张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规范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方式,加强食品标签监管,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是食品标签上的重要信息,是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影响因素。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标签标注问题,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引导企业优化标签标注方式,推动完善食品标签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引导食品企业优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注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2024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位置、字号大小、字体颜色、年月日顺序等8个方面引导食品企业进行优化改进,让标签内容更加清晰醒目,让消费者简单易懂。《公告》通过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广泛传播,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赢得消费者的肯定与支持。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下,食品行业积极响应《公告》内容,很多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改进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方式,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加快出台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按照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加快制定《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站在消费者角度,坚决回应消费者清晰识读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强烈诉求,整体提升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重点强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注要求,明确食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目前已分别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探索开展“数字标签”试点工作

针对食品标签受版面限制,传统标签字号小、消费者难以辨认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试点工作,采用数字化方式提升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体验感和便利度。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可以查询食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产地信息等,了解食品的食用方法、产品特点等,满足公众识标签、知配料、懂营养、合理选购食品的需求。

四、持续加强食品标签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标签标注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采取召回或补救措施。针对实践中“标签瑕疵”认定难的问题,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确定,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尽快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改进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与方式,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识读食品标签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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