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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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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9 15:47:31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302
核心提示: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应急〔2024〕90号
发布日期 2024-11-19 生效日期 2024-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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