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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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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8 15:53:48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品检疫智慧监管,畅通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动物产品监督信息,实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开展四川、陕西两省间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等试点的函》(农牧便函〔2024〕37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2024-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照样式
2.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验操作步骤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品检疫智慧监管,畅通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动物产品监督信息,实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开展四川、陕西两省间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等试点的函》(农牧便函〔2024〕37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压实生产经营环节主体责任

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全面压实屠宰企业、物流运输、加工、经营等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规范采购、生产、贮存、加工、消毒等管理,严格做好源头管理、过程把关、责任全保,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要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实现畜禽养殖、屠宰、流通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针对市场销售环节多户一证、监管追溯难的问题,逐步建立有效的与检验检疫信息相关联的追溯方法、机制等,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全面构建动物产品智慧监管体系

各地要坚持改革创新,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为中心,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动物产品监管难题,增强监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构建线下监管与线上监管融合的动物产品屠宰准出、运输储运过程与市场准入闭环监管智慧管理体系,打造“互联网+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西安市组织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其余各市结合实际情况,陆续开展无纸化出具检疫证明。2025年6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全面实施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电子证照样式见附件1)。

三、切实做好检疫合格证明查询验证

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产品出场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有序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及时核查处理检疫信息申报不实、运输销售证物不符和经营主体信息不准等情况,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出证系统稳定顺畅、终端查验快捷清晰。核验方法共有两种:一是关注“陕西智慧动监”公众号,进入“监管服务”栏,点击“检疫证查询”,在“检疫证类型”中选择“产品B证”,输入“检疫证明编号”,查询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在查询产品B电子证的结果中,点击“肉品合格证”即可核验电子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二是电脑端登录“陕西智慧动监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shaanxizhdj.cn/),点击“检疫证明查询入口”,选择“检疫证类型”产品B证,输入检疫证明印刷编号,查询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在查询产品B电子证的结果中,点击“肉品品质合格证”显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操作详见附件2)。

四、深化联动管理部门共享共治机制

各地要加快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产地、途中、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畅通,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便利性和满意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规范屠宰检疫申报、检疫出证和检疫监管,完善申报和出证信息、精准申报内容、确定证物统一,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市场销售和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递环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查验,严防无证、证物不符动物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各地要尽快实现出证信息各部门之间共享,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发现、解决电子证照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证物不符及伪造、 变造、 转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要持续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新媒体,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重点在市场环节加强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宣传,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加大肉品健康消费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肉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代德华    电话:029-87372033

省市场监管局:赵海波    电话:029-86138292

省邮政管理局:陶  佳    电话:029-87872125

附件:1.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证照样式

2.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核验操作步骤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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