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广告监管机制,规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和相关经营主体广告发布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广告产业不断发展,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管总局“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办法》,是健全完善广告监管工作机制,以“三书一函”为手段,即: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敦促函,重点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广告监管中存在的短板漏洞、未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等问题,以及对相关经营主体从事广告活动进行指导规范,有效提升广告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充分借鉴《市场监管总局“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并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告监管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围绕《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适当性、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召开论证会议,全面分析研究,会议认为制定《实施办法》是加强行政指导推动广告监管工作的必要举措。9月4日至10月3日期间,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面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计9条、4个附件,正文规定了指导思想、制定依据和目标,明确了广告监督管理“三书一函”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制发流程及实施时间,附件部分分别规定了“三书一函”格式模版。
四、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广告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基本理念,既是引导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也是建立健全广告监督执法手段的实际举措。《实施办法》可运用于广告监督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体系,针对广告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推动广告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广告业相关经营者合规经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