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强广告监管和发展效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市场监管总局“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书一函”是指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及法定管辖范围,对广告监管和发展具体事项的指导性文书。
第三条 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提醒敦促函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广告经营相关主体,挂牌督办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四条 整改通知书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由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转来的,或督查、巡查、检查、考核、舆情监测、广告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过程中发现的,在广告监管领域存在较大问题、突出风险隐患或明显工作漏洞的;
(二)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落实措施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三)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相关责任主体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以进行约谈。
第五条 约谈通知书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广告监管领域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或在处置中瞒报谎报漏报缓报相关信息的;
(三)广告经营相关主体持续大量发布、制作、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辖区虚假违法广告持续高发的;
(四)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落实措施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六)对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相关责任主体逾期未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可以抄送相关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
第六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部署,需要提前介入、全过程指导和督办的;
(二)发生重大舆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和可能存在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广告监管风险隐患事件的;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或未认真履行办理职责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可以抄送相关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条 提醒敦促函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监管或发展工作重视不够,怠于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工作落实或推进缓慢、措施不得力或效果不明显、存在短板漏洞的;
(二)相关主体在从事广告活动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风险的;
(三)可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的事项,或处置重大舆情事件工作进展缓慢的;
(四)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相关责任主体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可以要求限期整改或约谈。
第八条 “三书一函”实施流程
(一)起草。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起草“三书一函”文本,统一编制文号,并对事由、必要性、工作要求或建议等予以说明。
(二)审签。按程序报请省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
(三)印发。经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用印,以省局名义印发。
(四)督办。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建立“三书一函”台账,跟踪落实办理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市(地)市场监管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广告监督管理“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 1.整改通知书(参考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