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提醒符合办照条件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告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提醒符合办照条件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4 16:38:4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为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权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超过额度的广大零星小额网络交易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超过期限未办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发布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1-14 生效日期 2024-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交易案件执法过程中发现,青海地区部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在单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内带货累计金额已远超1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规定,超过相应交易金额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为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权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超过额度的广大零星小额网络交易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超过期限未办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86)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