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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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青市监规〔202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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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1-06 | 生效日期 | 2024-12-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7-08-1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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