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渝市监公告〔2024〕7 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适用联动办理的申请人需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申请的保健食品 “拟备案品种” 需属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重庆政务服务网 “渝快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办”)或线下(市市场监管局一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新办申请材料。提交时,“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需附 “以‘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需提交 “拟备案品种” 相关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含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及行政审批。通过审查的,将颁发载有 “保健食品” 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会载明 “拟备案品种” 信息,但申请人在取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前不得生产该品种保健食品。
申请人取得含 “拟备案品种” 信息的生产许可证后,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 “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备案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审查通过后,将发放备案号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之后,申请人需再次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市市场监管局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查(生产条件未变的不再现场核查),并颁发变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载明已备案保健食品品种信息。
此次新规实施,将有效简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流程,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重庆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新规要求,积极做好申请与备案工作,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