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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0号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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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05 16:22:16  来源: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完善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以下简称“建议”)。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0-30 生效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李永红代表:

您好!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以下简称“建议”)。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的紧而又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新形势下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以来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连续6年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位列A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守住食品安全红线仍面临艰巨的任务和较大的压力。比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与国家、自治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企业制度规定没有融入日常管理,包保干部履职能力仍有“短板弱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方面还要加强;在风险防控方面,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老问题仍多点“冒头”。掺杂掺假等物理性风险、细菌污染等生物性风险和重金属污染等化学性风险并存;在产业发展方面,食品产业小、散、弱,企业负责人的标准引领、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特色乳制品等产业发展仍然存在风险;在监管能力方面,智慧监管水平与点多、线长、面广的监管现状还不匹配。监管能力相对偏弱、专业人才有所欠缺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年的工作中下大力气破题解决,切实把事关食品安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根据您的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一)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今年,我们的重点任务是以“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方面,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按照“今年全覆盖、明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在制度执行上狠下功夫,做到全量包保、全覆盖培训、全覆盖督导、常态化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地见效。要完善包保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问题反馈整改衔接机制,推动干部真督实导,着力提高问题发现率,实现包保覆盖率、数据归集率、《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上传率、干部督导完成率、发现问题整改率五个100%,切实解决好到企业“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确保企业管理制度有人执行、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通过打造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示范片区和示范企业工作,不断扩大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引导力,突出政治引领、示范带领、创建率领,实现以示范点带动全面落实,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实效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我们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防范化解风险置于突出位置,优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分行业、分区域建立风险清单,强化对系统性、区域性、社会性、次生性以及舆情类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实施治理。一是加强对重点产品风险的整治。重点关注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压片糖果、食用植物油、网红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清单,开展靶向治理。尤其是驼乳粉中塑化剂含量超标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两检两公开”制度,确保同类问题再不冒头。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风险的整治。今年,旅游业持续升温,预计旅游人数还要大量增加,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旅游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首府形象。同时,美食影响旅游决策、舌尖带动出行脚步,“味蕾游”越来越受到青睐,也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群风险的整治。我们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我市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同时要严打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

(三)加强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数量安全、质量安全、营养安全,我们将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凝聚合力、齐抓共管。一是抓好源头严防。坚持关口前移,着力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农药使用、养殖用药减量等方面下功夫,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产地环境保护、投入品规范使用等环节监管,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过程严管。进一步健全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严防风险,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着重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建立高风险企业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做到风险严控。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对投诉举报高发、连续抽检不合格、可能引发舆情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把握行业“潜规则”,切实提升发现风险的能力。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要达到1.4批次/千人,其中食品小作坊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全年食用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量要达到1.5批次/千人,其中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70%。其中,学校食堂、托育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坚持违法严惩。深入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和“铁拳”“昆仑”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对那些昧着良心的企业,尤其是主观故意违法犯罪的,实施惩罚性赔偿、处罚到人和从业禁止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震慑效果,增强社会认同。

(四)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面对食品供应链延长和新业态、新食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我们将坚持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一体推进。一是要把全面依法治疆要求贯穿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始终秉持“严字当头”的理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加强基层监管人员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推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食品安全领域全方位应用。二是要严格落实“八大产业集群”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粮油、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是要着力加大网络食品监管力度,持续引导各类食品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线上线下一致。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打通数据的“部门墙”和“行业墙”,实现行政管理数据与违法犯罪打击数据集成应用。

(五)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和能力建设。我们将深刻汲取“可可驼”事件的教训,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和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建立早报快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贴近“实战”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要强化舆情应对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回应,限时解决问题,及时发布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六)持续推进社会共治。一是完善信用档案。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从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信用档案入手,指导区(县)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二是强化信用惩戒。把信用监管作为提高监管效能的“金钥匙”,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相结合,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违规食品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全市全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少于2个。三是抓好科普宣传。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制定2024年食品宣传宣传措施清单、利用主流媒体和单位“两微一端”为食品安全宣传提供支持,选报食品安全科普短视频,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传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真诚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地区: 乌鲁木齐市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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