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27日,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宁安委办〔2023〕73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宁安委〔2019〕18号)。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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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宁安委〔202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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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1-31 | 生效日期 | 2024-01-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27日,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宁安委办〔2023〕73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宁安委〔2019〕18号)。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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