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新要求。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3年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对食品经营许可做了较大调整,因此,有必要及时修订原实施办法,落实相关要求。
二是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聚焦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结合江西实际,对食品经营许可部分事项、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申请材料、许可时限等作出相应调整,确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
三是满足食品经营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近年来,食品经营领域发展迅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原许可办法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必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以助力食品经营企业创新发展,有效解决基层日常许可工作面临的困惑和瓶颈。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7月23日-8月22日,先后两次向省局相关处(室、局),各市、县(区)、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召开两次座谈会,听取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八章,共六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第三章就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所涉及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进行规定,明确各环节的材料要求和审核内容。第五章为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四章为许可证的管理。明确许可证的效力、载明事项、展示方法和管理要求。
第六章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专章明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范围、主体资质、程序和备案信息公示等内容。
第七章为监督检查。明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规定监督检查的事项、检查的重点。
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用语含义,实施衔接,以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文件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