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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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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08 09:14:1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川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2-07 生效日期 2022-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0-2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川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废止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川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pdf


 地区: 四川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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