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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滨卫疾控〔202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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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29 10:33:48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需求情况,为标准制定、修订以及解读、宣贯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
发布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滨卫疾控〔2024〕162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食药〔2024〕29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需求情况,为标准制定、修订以及解读、宣贯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

二、工作内容

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期间如有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自动更替并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常态评价

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进行收集分析。区卫生健康委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同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纳入常态评价范围,及时沟通,共同分析研究各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效意见、合理建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在线填报。鼓励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通过上述平台直接反馈意见及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专项评价

围绕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我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单位,参考《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评价任务表》(附件1)跟踪评价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完成食品产品专项评价问卷的在线填报,并填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附件2)。可视需求,对专项评价任务以外的食品安全标准开展评价。

1.问卷填报。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开展专项评价,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意见建议。

2.现场调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开展现场调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座谈会、专题研究、专家咨询等形式,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地收集各方对执行标准的意见、建议,深入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

(三)宣贯培训

各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加强标准宣贯培训、解释的针对性,结合历年跟踪评价结果以及热点话题、信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食品安全领域标准科普解释。注重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对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和解读,促进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生产经营者正确理解、准确掌握标准规定。

四、工作分工

(一)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等技术机构落实好标准跟踪评价任务,结合职责提出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将问题反馈至相关监管部门。

(二)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各相关技术机构意见,形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常态评价情况、专项评价结果、宣贯培训工作成效以及对食品安全标准其他意见建议等。

五、结果报送

(一)各相关技术机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2024年11月1日前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汇总后形成。

(二)2024年11月4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将工作总结报告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汇总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情况表》(附件2、3、4)发送至区卫生健康委政务邮箱bhwjwjbyfkzs@tj.gov.cn,区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报送标准跟踪评价完成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技术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监管部门,在往年跟踪评价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意见,确保跟踪评价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保证工作质量

参与标准跟踪评价调查的各相关单位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系统性原则,确保跟踪评价信息的准确反馈,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评价任务表

2.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

3.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汇总表

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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