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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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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29 10:23:43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天津市2024年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实施方案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实施方案、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实施方案、保安全惠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2024-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推进改革开放,在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中勇担使命、开拓进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竞争,争创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添秤添彩。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便捷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修订《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调整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规则,明确不适宜名称纠正及名称争议裁决程序,规范企业名称登记,提升名称登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合法合规。指导公司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调整登记材料规范,优化登记业务系统,做好新《公司法》实施前后衔接。

3.升级优化实名认证系统。升级优化实名验证信息化系统,通过“一事一人一认证”,加强实名认证与登记业务关联性,进一步提升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升级完善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许可类经营范围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一般事项可自主经营。试点逐步推行存续经营主体经营范围通过与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管理系统的对接,完成标准化用于批量转化。

5.试点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除许可经营事项和备案类经营事项外,申请人对一般经营事项经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记载,可自主选择至少一个经营事项进行登记,非登记的一般事项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自主公示的经营事项不再作为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变更时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对自主公示的经营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6.优化京津冀地区企业跨省市迁移登记程序。加强京津冀三地商事登记领域信息化沟通和技术协作,加快跨省市迁移登记业务的需求对接,深化三地登记数据联通,优化跨省市迁移登记办理流程。

(二)打造痛快高效的办事环境

7.全市推广“证照联办”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总结滨海新区试点经验,升级完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扩大信息互联共享和应用范围,推动实现“证照联办”,准入即准营。

8.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应用。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动更多部门和行业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认证标志。逐步探索在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企业在办理相关事项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身份认证的,可电子印章加签完成文件签署和材料提交。

9.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关联应用。以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信任源点,关联企业许可证、信用报告等更多事项,实现证照信息共享,实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版营业执照二码合一,将静态二维码统一加载在企业纸质版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上,支持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使用客户端扫码,查看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和各类电子许可证照面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一照多址”、信用报告等信息。

10.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关联档案查询。推动企业移动端登记档案查询应用,通过对接登记档案信息系统,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经营主体身份认证功能,智能完成登记档案与经营主体身份自动匹配关联,实现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移动端随时一键查询登记档案,并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移动端展示、自主下载、打印登记电子档案。

11.提升外资登记便利化水平。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服务,加强部门间业务系统对接,强化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实现更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精心指导外资企业完成过渡期登记,全面精准服务,稳存量、提质量。

12.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做好数据质量监测和数据安全工作,构建异常登记模型,建立企业登记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机制,有效防止经营主体虚增行为。

13.推行惠企经营政策专属服务。根据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特点,梳理惠企行业经营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支持发展政策,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匹配企业经营事项,提供企业专享政策推送服务,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参考依据。

(三)打造守法诚实的信用环境

14.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化落实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压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实现2024年较2023年检查事项数量压减20%以上。严控计划外抽查,扩大联合抽查的覆盖领域,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探索推动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质量监管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寓服务于监管,推动“无形监管、有形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规范,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15.开展企业“信用培优”计划。综合运用各类信用工具,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探索开展信用培优示范企业认定,采取宣传展示、“无事不扰”、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企业信用同盟等信用激励措施,增强企业的荣誉感与获得感。

16.推动资本状况强制公示制度。结合《公司法》修订实施,完善全市公示系统,推动实缴资本等资本状况强制公示制度落实落细,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登记事项执行,确保资质合法。加快公司合规状况的调研分析和对策研究,为实行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到位、强制注销、除名制度等新规提供政策支持。在全市推广除名制度,降低交易成本。

17.实施年报改革创新。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推进便利填报,探索融资增信服务。开展年报“质量年”活动,深化与税务部门“多报合一”改革,推进智慧填报,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开展年报“规范年”活动,持续做好大型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年报工作,规范年报代理记账机构活动。

18.开展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专项抽查。重点检查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情况,依法查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19.全面推行信用修复服务。打造“一口受理、协同修复”工作机制2.0,高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信用修复“全能办”,企业“最多跑一次”。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天津)”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实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同修复。

(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0.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医药、公用事业、中介、建材等民生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一批涉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1.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深入开展我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同发挥重要作用。以监督考核为抓手,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实施内部集中审查。

22.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清理规范工作,围绕公平竞争开展存量政策专项自查。持续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

23.打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聚焦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持续加大案件线索排查核查力度,突破一批重点案件。针对“带金销售”问题成因,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破解“带金销售”的举措办法。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4.持续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以国家创新试点地区为龙头,以市级试点地区为支撑,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五)打造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

25.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集成化措施,加强部门业务协同,畅通“个转企”各领域、各环节,推动解决“个转企”直接登记、集群注册等难点问题,提升市场竞争力。办好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常态化帮扶。

26.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牵头组织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分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类(名特优新)的差异化措施,鼓励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六)打造畅通宽松的市场退出环境

27.推行“代位注销”制度。因自然人死亡、经营主体已经注销或被撤销,导致其出资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出资人或主管单位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符合办理代位注销条件的企业,在注销决议上说明相关情况,即可申请代位注销。

28.推进企业登记关联事项集成办。按照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推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优化税务、社会保险登记、银行账户、企业印章、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注销办理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与相关事项注销同步办理。

29.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签署要求。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申请书的,因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凭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有关文件,同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相关申请材料。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姚大平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处。各处室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专门负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更新具体举措。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聚焦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协调联动会议,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见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微、端、屏”等平台,对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程的各项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推广,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反馈宣传报道内容。

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按照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工作部署,现制定2024年度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突出讲政治、求实效、扩影响,大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通过项目牵引抓提升、效能导向抓基础、机制创新抓治理,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质量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1.研制三维设计药物生产过程中关键参数在线监测系统。面向三维设计药品原料回热过程控制中大量应用的温度传感器及红外光谱仪等量值在线溯源难题,拟采用光频域反射技术(OFDR)实现光纤密集分布式温度校准,突破温度传感机理与系统集成、密集场分布传感中光纤空间排布等技术难点,并研制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在线近红外光谱仪量值溯源体系,配套起草计量技术规范,保障三维设计药物生产质量。(责任部门:市计量院、科技交流处)

2.开展高强度无缝钢瓶疲劳早期损伤检测技术研究。围绕特种设备早期损伤检测难题,聚焦抗拉强度在1100MPa以上高强度无缝钢瓶,突破非线性超声针对在役钢瓶早期损伤检测的应用关键技术,研究超声导波经过早期疲劳损伤非线性效应,探索适合气瓶检测导波模式,优选激励模式,设计传感器,搭建气瓶早期疲劳损伤检测系统,研制高强度无缝钢瓶早期疲劳损伤的检测工艺与评价方法,为早期疲劳损伤检测提供有效方法。(责任部门:市特检院)

3.开展电动自行车碰撞实验研究。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碰撞试验模型及国家标准缺失等问题,参照摩托车碰撞乘员防护装置试验和评价方法以及机动车碰撞相关标准、规定,开创性构建电动自行车碰撞试验装置和碰撞模型,以实际碰撞与模拟试验相结合的方式,基于大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骑行人的安全性与车速、骑行人坐姿、乘员防护装置如车身、头盔等的关联性,探索符合国情特点的电动自行车整车碰撞实验方法,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决策、国家标准编写、企业产品设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部门:市质检院)

4.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控制芯片技术研发。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易引发的安全隐患,在充电管理控制芯片研发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继续进行深度开发,优化电池热失控保护、充电过程斜率保护、保护电路失效(开环)保护等技术难点,提升产品性能,并对产品开展验证评价,进一步推进科研成果的认定和转化,协助相关企业对产品进行应用和推广,为产品广泛使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质检院、质监处)

5.开展石油石化产品检测设备的开发。针对汽、柴油耐烧性能无相关评价方法的问题,开发成品油耐烧性能测定设备,建立相关试验评价技术方法,形成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攻克成品油耐烧性能评价的难点,填补行业技术空白,促进石化分析测试技术发展;开展氢能燃料电池冷却液模拟腐蚀试验机的研制工作,提升新能源领域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安全风险研究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责任部门:市质检院、科技交流处)

(二)提升技术保障支撑能力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围绕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和“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面向现代化产业需求、不断提升我市质量基础设施保障支撑能力。

6.推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建设。围绕航空航天、军事国防、海洋石油、电力水利、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精准测量需求,瞄准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前沿,聚焦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开展光纤传感关键计量溯源技术、应用基础技术、前瞻性基础和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融合协同创新,打造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创新平台、学术交流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建立健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赋能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为智能科技和重大工程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计量院、科技交流处)

7.推进天津市生物医药(过程控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聚焦本市生物医药产业过程控制关键环节计量测试需求,深入开展产业状况调研,开展产业所需关键量值溯源技术和计量测试方法研究,研制专用计量设备,建立产业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产业量值溯源体系,统筹推进技术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运行能力建设,为产业提供具有“三全一前”特征的计量测试服务,支撑服务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责任部门:市计量院、计量处)

8.筹建天津市交通工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聚焦交通工程领域“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难题,依托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协同相关单位申请筹建“天津市交通工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强产业需求调研,细化建设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强化设备、设施、人才及资金等要素保障,建设几何量、力学、热工、交通等专业计量实验室,初步形成对交通工程产业的计量测试服务能力,为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动能。(责任部门:计量处)

9.深入推进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聚焦筹建任务指标要求,完成ADCP、含沙量测量仪、多波束测深仪、水下机器人等关键参数CNAS及CMA检测校准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交通强国试点项目和国家计量规范科学研究工作,支撑产业计量关键核心能力建设;依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合水运监测装备产业优势资源,成立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联盟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水运监测装备产业分会,搭建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产学研用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责任部门:计量处)

10.深入推进国家地震计量站筹建。 依托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积极筹建国家地震计量站,完成井水温度测量仪和井水埋深测量仪国家校准规范,以及地表地震计、强震动加速度计和地震烈度仪部门检定规程的编制与发布,建成计量标准并形成测试能力,承担相关仪器检定、校准和测试任务;完善国家地震计量站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地震计等设备关键参量测试技术和原位计量、在线计量方法研究;对接产业需求,搭建计量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计量处)

11.持续打造国家特种设备焊接材料产品质检中心品牌。聚焦航空航天、氢能储备及运输等产业对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需求,搭建材料超低温力学性能检测试验平台,开展检测试验方法验证和人员技能培训,取得材料超低温力学性能检验检测资质,建设0℃至-269℃温度范围的材料拉伸性能试验能力,壮大品牌溢出效应,拓宽服务辐射范围,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责任部门:市特检院)

12.深入推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汽车)建设。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车联网产业链等发展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助力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发展与重点产业稳链工程。(责任部门:标准化处、市标准化院)

13.深化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国家级首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本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应用提供标准路径,促进加快形成智能化集约化生产模式,支撑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智慧化发展。以天津宾馆为试点,构建会议服务综合标准体系框架,打造会议服务综合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服务满意度,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责任部门:标准化处、市标准化院)

14.持续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落实《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加快天津市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开发,在充电桩数据共享方面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运营企业的协调,完善技术方案,优化监测算法,积极提升计量检定能力,服务我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起草与监管模式配套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通过技术创新支撑政府实施充电桩法制计量监管。(责任部门:市计量院、计量处)

(三)提升集成服务支撑能力

持续整合完善我市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系统资源,打造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助力绿色石化产业发展。

15.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工作。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以电动自行车、光伏、焊材、车用燃料等4条产业链为试点,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瓶颈问题,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形成质量问题清单,绘制质量图谱,“一链一策”制定质量联动提升方案,形成重点攻关项目清单、质量政策工具清单,明确质量提升的目标、路径和措施。充分释放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实现上中下游各环节质量联动发展,点线面各层级质量协同共进,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责任部门:质量发展处、市计量院、市质检院、市特检院、市标准化院、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处、质监处、科技交流处)

16.完善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链,进一步科学谋划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布局,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技术优势,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更好发挥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重点推动优化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总结推广优秀服务案例,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责任部门: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处)

17.持续推进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在“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基础上,线上、线下结合加强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及各相关院所的宣传推广,努力打造NQI“一站式”服务品牌。开展综合性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形成“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加强与天开高教科创园战略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园院合作共赢。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一站式”服务流程,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综合性质量技术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市计量院、市质检院、市特检院、市标准化院、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处)

18.持续推进天津质检院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设。立足京津认证服务需求,依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强力技术支撑,发挥“一站式”服务站作用,建立专家联合“问诊”机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共同开展培训、认证等“一站式”服务,提升认证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部门:市质检院)

19.推动航空航天原材料检测服务保障平台建设。强化联盟战略意识,依托航天原材料及标准紧固件实验室联盟优势,开展航天型号专用材料检测方法及评价技术的协同创新攻关。聚焦高强铝合金、钛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在关键部件的应用,深化原材料与部件的宏观力学行为、微观形貌和破坏机理分析。推进实验室管理体系完善和军工保密资质建设,持续满足联盟成员间互认检测结果及质量体系要求。拓展综合性材料试验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对在津航天装备上下游“民参军”企业的技术支撑,主动为我市航空航天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责任部门:市质检院)

20.高质量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石油石化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依托天津市石油石化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发挥联盟凝聚效应,助力创新中心建设。明确中心定位,确保与国家战略需求相契合。关注行业前沿技术,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外部合作,形成良好创新生态。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升中心权威性和话语权。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整体实力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市质检院、科技交流处)

21.持续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加强与中国自行车协会合作,优先吸纳有电动自行车海外市场经验的企业参与。通过加强与其他行业的横向联系,相互借鉴共享研究成果、研究思路。打造电动自行车行业共享平台,攻克共性关键技术,培养引育行业创新型人才,创建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构建研发设计、小试中试、通用制造、市场营销和投融资五位一体的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质检院、科技交流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金恒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质量发展处、质监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认可处、科技交流处和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标准化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处,定期听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办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聚焦关键重点、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广泛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

(三)加强动态调整。加强调研分析,结合产业和企业实际需求,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动态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措施可行见效。

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委党组“五大工程”工作部署,制定优良消费生态打造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总体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构建“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民生福祉,营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健康有序的优良消费生态。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引导水平,增强企业自律能力

1.积极推动放心消费示范公示。围绕“放心消费在天津”品牌,打造一批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和范围领域,形成质量、安全、价格、服务、相结合的示范体系,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2.积极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支持消费者行使线下购物“后悔权”。推进承诺商户向商圈、景区、市场,向多行业多领域,向生产领域,向商会、协会,向农村等薄弱地区延伸;完善“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配套措施,形成有激励有监督、有进有出的机制体系。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活动对提高信誉度、美誉度的重要意义,激发经营者内生动力。(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3.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严把申报条件,简化申报流程,细化评价内容和宣传力度,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诚信表现和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多维度考核和认定,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基础保障。(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4.支持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服务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平台企业合作交流,优化登记流程,加强数据互通,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综合运用ODR等多种手段,保障线上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平台企业量身定制市场监管领域服务措施,提高网络市场治理与服务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5.推动提升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水平。围绕平台协议规则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规范靶向,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主动自查、补充、完善协议规则,规范平台协议规则不公平、不合理问题,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管发展质效

6.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16家成员,围绕各自职能,共同谋划、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督办机制和通报机制,联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协调委内“消保+”成员单位共同发力,积极化解消费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7.争创全国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协调属地政府,调动有关部门、广大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扩展指标体系,细化操作细则,深入研究放心消费创建相关问题。(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8.持续推进广告赋能产业发展。突出以“数字广告创意”为引领的发展思路,加强政校行企合作,鼓励广告领域人才发挥专业特长,围绕天津名优特色产品开展广告创意设计活动,助力展现津味儿文化特色;围绕打造“市场营销服务平台”,整合专业资源,完善服务链条,积极对接重点产业,推动广告创意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着力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广告处)

9.推动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活动。以促发展为指引,推动各区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经验。协助河北区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助力河北区打造成我市示范区标杆。(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10.与京东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不断优化和完善网络市场共治,推动服务电商发展合作机制,强化协作和信息交互,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网络市场共治模式,对京东平台内的天津市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提高网络市场治理与服务水平,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三)加强监管执法,护航优良消费环境

11.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深入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通过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信息、整治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APP、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维护网上交易秩序。(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12.落实涉企收费专项行动部署。加强春耕化肥农资及夏粮秋粮价格监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监督指导一批有代表性的公用企业建立并完善收费清单;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全面落实实企业降费政策措施;深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责任部门:价监处)

13.开展教育、医疗、殡葬、银行等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收费清单;加大教育、殡葬、银行收费检查力度,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医药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核查价格违法线索。(责任部门:价监处)

14.持续做好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在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前发布价格行为提示;持续做好重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对于价格出现显著上涨的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立即启动应急监管措施;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价监处)

15.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理财、校外培训等为广告重点监管对象,以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设施等为广告重点监管媒介,进一步强化广告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力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广告处)

16.加大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力度。探索完善网络禁限售词库,发挥标准对网络交易市场治理的支撑作用,加大监测力度,强化结果运用,提高网络交易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效能提升,推动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责任部门:市场和网监处)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筑牢联系群众民心桥

17.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制发《12315效能评估评价暂行办法》;加强投诉举报办理临期催办、超期督办;制定业务数据标准规范,督促并定期核查各承办单位办结反馈内容准确性;建立投诉处理质量满意度回访通报机制,定期通报承办单位处理投诉的群众满意度情况;加强承办单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

18.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指导各区局做好ODR单位发展工作,全年发展ODR单位100家;提升ODR单位发展质量,推动20%的投诉从源头化解;加强ODR单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ODR单位活跃度。(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

19.做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指导各区局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确保投诉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局投诉信息公示率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消费投诉公示“红黑榜”机制,将“红黑榜”和“公示率”纳入区局12315效能评估评价。(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五)推进社会共治,共建消保治理新格局

20.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值守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接待来访来函电邮等各渠道消费者咨询。应用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线受理、在线分流、在线处理、在线反馈,提升投诉工作网格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甄选年度十件消费典型案例,联合公共媒体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示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积极履约践诺。(责任部门:市消协)

21.推进消费工作站建设。联合检测机构挂牌成立消费工作站,解答消费者咨询,服务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咨询、鉴定需求。拓展投诉专家库专家数量,更好的服务消费投诉调解工作。(责任部门:市消协)

22.开展年度津门消费之星选树工作。通过征集公、检、法、司、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中岗位优秀人员,通过评审组审议的方式,树立各行业30位优秀消费人物典型事例,并对外进行集中宣传,充分体现消费社会共治效果,提升天津总体营商环境水平。(责任部门:市消协)

23.开展放心消费宣传引导。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不同路径,向消费者传递科学、理性、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知识和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辨识能力,防范和规避消费陷阱。组织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意识,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责任部门:市消协、市场和网监处、价监处、广告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细则,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启动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4月-11月)。有序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分析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不足,推进动态提升,指导督促实施方案有序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全面总结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提炼工作成果,收集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姚大平任组长,市场和网监处、价监处、广告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为成员单位。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监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加强部门联动,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及时收集信息,汇报工作进展。

(二)加强调研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和经营主体听取工作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措施。按照步骤节点,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报道。以进企业、进街区、进校园等多种渠道,采取短视频、短文、漫画推送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官网、公众号主动发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信心,选择优质经营主体,减轻企业担心顾虑,打通消费循环堵点。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按照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工作要求,制定2024年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担当、善作为,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打造天津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深耕细作中药传承创新振兴、创新药物孵育转化、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引领、津沽美业共享提升、智慧药监赋能产业发展“五幅实景图”,推动全市医药企业实力持续增强、创新活力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药监力量。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深耕细作“中药传承创新振兴”实景图

主要措施:落实《天津市中医药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天津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发挥天津市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统筹作用,积极推进血府逐瘀胶囊团体标准制定、中药先进制造技术合规性指导原则等6个课题项目转化。全力支持、参与办好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大会。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创新“三步走”工作模式,鼓励以名老中医经验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扩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助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全程服务中药新药创制。做好中药领域智能制造改进的帮扶指导,加速审批进程,提高产品质量。(药品注册处牵头)

(二)深耕细作“创新药物孵育转化”实景图

主要措施:发挥天津市药物研发转化协同创新平台作用,强化药品产学研多环节合作,遴选并推动我市25个新药仿制药研发项目,加快新药孵育与转化。高水平办好中国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与技术交流大会。搭建与国家局药审中心的绿色交流通道,指导企业加快研发与注册进度。编制《药物药学研究质量管理指南》,形成药物研发管理标准,规范药物研发行为。推进中药创新研发协作交互中心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做好联合注册核查,有效融合药品生产许可、核查与检查、检验、审评等环节,加快前置注册检验,全力推动新药上市进程。(药品注册处牵头)

(三)深耕细作“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引领”实景图

主要措施:依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国家级资源,设立“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研究院”,协同市级七部门搭建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转化产业化公共平台,聚力打造医疗器械技术创新“策源地”、研究成果“转化器”和产业服务“生态圈”。举办2024年度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吸引更多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落户。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政策引领,配合国家局持续做好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协同机制,更好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评价,满足产品研发需求。发布医疗器械上市前系列工作指引,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产品注册申报,助力企业新产品快速上市。(器械注册处牵头)

(四)深耕细作“津沽美业共享提升”实景图

主要措施:搭建化妆品共享研发平台,推进“院企”合作,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审查指南》,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出台团体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与话语权,增强我市化妆品产业影响力。多维度鼓励企业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高端品牌、国潮新品、文创产品。联合打造科技绿色供应链及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包装包材、品牌推广”为一体的美妆产业链发展。(化妆品监管处牵头)

(五)深耕细作“智慧药监赋能产业发展”实景图

主要措施:创新智慧监管、数据赋能,打造审评审批、监督检查、风险预警等智慧应用场景。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风险数据归集、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推进各层级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力争取数据中台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申报国家局药品追溯数据赋能“三医”共享共管共用课题。强化药品监管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做好“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评价结果与信用档案的协同管理和运用。深入推进品、精神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追溯到人。(综合处牵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在市药监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林任组长,综合处、药品注册处、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为各相关实景图牵头部门。“五幅实景图”牵头部门每月定期向局领导集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牵头工作落地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加大对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事项协调力度,谋划推动相关领域合作事项,凝聚合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高水平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出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药监最强音”,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工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保安全惠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委党组关于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保安全惠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部署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以下简称“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安全责任、织密安全网络、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天津市市场监管“保安全惠民生工程”取得重要进展。“三品一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5%,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置率100%,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率100%,确保全年不发生“三品一特”领域重大责任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更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1+N+1+3”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1”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N”是聚焦农药残留、滥用食品添加剂、油条馒头和预制菜安全、肉类产品制假售假、旅游景点及农家院食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是以抽检监测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针对性抽检力度;“3”是坚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效能。

1.强化食品安全制度保障。加大对《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解读和宣贯,配套制定出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管理规定。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藏即食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障冷藏即食食品的食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文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法规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执法总队)

2.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分层分级分类指导,完善风险管控清单,推动信息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督查调研和评议考核,推动实现“包保主体、包保督导、问题整改、人员配备、风险清单、风险防控、业务培训、监督抽考、督查检查和评议考核 “十个全覆盖”。(责任部门:“两个责任”工作专班、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网信办、执法总队、市食检院、审查中心)

3.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施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对重点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处)

4.严格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实施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组织开展市级、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部署安排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

5.严格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压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严格开展自查与“特食抽查考核”。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证后审查,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开展“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审查。(责任部门:特殊食品处)

6.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以居民膳食消费量大的主要品种为重点,覆盖不同场所、不同环节、不同区域,采取食品安全重点抽检、飞行抽检、跟踪抽检、延伸性监测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少于8.2万批次。其中评价性抽检不少于2500批次,开展“你点我检”进商超、进市场、进农村活动,抽检不少于500批次。全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责任部门:食品抽检处)

7.强化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开展认证抽查,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认证认可处)

8.着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围绕监管急需的监管效能考评、企业全景画像、网络食品监管等场景,推动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以社会监督促监管水平提升。(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处、网信办、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市食检院、审查中心)

(二)开展药品安全护民行动

9.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对我市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驻厂监管和年度GMP符合性检查。深入推进精神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追溯到人。科学组织开展“两品一械”监督抽检,聚焦地产药品、高风险注射剂、跨省委托生产、集采中选、短缺药品等重点品种,统筹国家、本市和各区三级抽检联动,提高覆盖率和靶向性,确保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加强“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提高不良事件报告的数、质、量。

10.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守住法律法规红线。强化中药质量监管,对我市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特别是中药制剂“拳头”产品开展GAP延伸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专项整治。落实《天津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力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11.持续推进净网清源,守护群众最近“一公里”。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继续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及线索核查处置。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提升基层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聚焦网络销售产品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标签违法宣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等问题,坚持过程严管和风险严控,提高人民健康生活品质。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三)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

12.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加力加压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三全四清一提升”工作目标贯穿始终,彻底斩断问题灶、管、阀、报警器等燃气器具生产销售链条,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13.督促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持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督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广应用“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度网上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推动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信息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责任部门:质量监督处)

(四)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14.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对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场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使用单位落实使用登记、法定检验、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节日前的维护保养和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和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

15.持续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16.强化燃气充装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机构为重点,提升充装前、后检查、风险辨识能力和检验质量,不断提升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专业协会内部协调管理,制定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特监处)

(五)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强化大型活动保障

17.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实施有力打击整治。

18.强化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力做好天津“两会”、第八届世界智能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加强对全市86家接待单位动态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从建档、督导、处罚、整改和复查的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全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六个100%”的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执法总队)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19.深入落实“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要求,宣贯执行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广京津冀协同发展地方标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查验技术规范标准》,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要求,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处)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修订《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舆情应急预案》,出台药品舆情应急预案。优化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部门:宣传与应急处、网信办、市药监局、食品协调处、特监处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八)高标准落实“双减”工作

21.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校外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社区、酒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加强执法力度查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22.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教育部门检查清理校外培训广告;对发现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升警示震慑效果。

(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处会同委“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九)技术机构助企惠民保安全

23.深化“祥说莹论”宣传品牌,全年发布“祥说莹论”食品安全科普视频不少于40期。筹建“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保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申报立项《大米中7种吡嗪、吡啶类香精成分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完成补充检验方法《橄榄油中叶绿素铜钠盐的测定》研究,为打击食品掺假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食检院)

24.完成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积极申报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提高课题任务;加强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取得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中逸安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发国家局授权并承担批签发检验任务。(责任部门:市药检院)

25.加快推进车用汽油清净剂全自动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试验机研制。对不少于60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策+技术”精准帮扶活动。(责任部门:市质检院)

26.推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并申请完成验收。组织不少于15家次政府机构、学校、社会团体等参观调研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责任部门:市特检院)

27.推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计量测试技术)建设,开展面向管道、周界安防等领域的光纤监测系统应用及标准方法研究,为石油、燃气管道等重大民生工程安全提供计量技术保障。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帮扶不少于1000家。(责任部门:市计量院)

28.优化地方标准审查流程,协同编制《蔬菜种子加工技术规范》、《蔬菜种子包衣处理技术规程》、《天津地区早春保护地茄子标准化栽培技术》3项地方标准,提升国家优质蔬菜良种精加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质量。(责任部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推进实施(2024年2月—11月):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启动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定期调度推动,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推进提升,督促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二)总结提升(2024年12月):总结年度工作成效,部署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中棠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药监局,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宣传与应急处、网信办、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质监处、特监处、认证认可处和执法总队及相关直属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协调处,负责“保安全惠民生工程”的整体推动和统筹协调。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专门负责,要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组织推动落实“保安全惠民生工程”。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社会舆情平稳可控,为推进“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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