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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我省市售含糖饮料进行分级标识的建议 (浙卫建〔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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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21 09:56:08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关于对我省市售含糖饮料进行分级标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改进营养改善工作、促进人群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卫建〔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7-30 生效日期 2024-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江帆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杭13号建议《关于对我省市售含糖饮料进行分级标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改进营养改善工作、促进人群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建议根据本省居民的饮食、消费习惯等,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饮料分级分类标准,尽快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含糖饮料分级制度。对我省市售含糖饮料采用标准统一的健康提示标识。 实施健康食品政策是应对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干预措施,包括限制营销、税收政策和包装正面标识等。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并组织省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了解国内外市售含糖饮料健康标识研究进展,基本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工作路径。
为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近期组织省疾控中心申请了中国疾控中心的标准前期项目——《市售含糖饮料健康标识规范》并获批。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旨在1.了解我省居民的饮食消费习惯和市售含糖饮料的常见消费形式,掌握成人儿童含糖饮料消费情况,为含糖饮料标识使用场所(餐饮店、商超等)、应用范围(包括消费者年龄段、饮料类型)等提供科学依据。2.基本掌握我省主要市售含糖饮料品类及其能量、碳水化合物(添加糖)、脂肪(饱和脂肪)等营养素含量情况。3.设计并开发适用于浙江省且具有可推广性的市售含糖饮料健康标识,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征求意见等形式,掌握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最终形成《市售含糖饮料健康标识规范》文本。该标准前期研究工作预计在2025年3月之前完成。之后,拟与市场监管局协调,发布关于含糖饮料分级标识的地方标准。
(提供附件为《营养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市售含糖饮料健康标识规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涂惠敏

联系电话:0571-87709146

附件:   《营养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市售含糖饮料健康标识规范)》(简化版).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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