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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关于转发《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 (陕动管发〔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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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5 16:25:09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55
核心提示:为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检查工作,2024年9月30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疫控屠函〔2024〕166号)》(以下简称《评定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发布文号 陕动管发〔2024〕57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2024-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商洛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杨陵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有关专家:

为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检查工作,2024年9月30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疫控屠函〔2024〕166号)》(以下简称《评定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各地要组织开展《规范》《评定指南》宣传培训,使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了解掌握《规范》《评定指南》内容及实施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做好内部培训,按照要求全面自查、改进提升。

二、全力推进跟踪指导。1-3季度,我站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调研督导,部分企业已进行或正在进行自查、改造等,各地要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再进行一次梳理,分类推进。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指导其尽早报送验收申报书、通过检查;对通过技术改造能符合要求的,指导其明确改造方案,抓紧改进完善、整理验收申报材料,以便尽快报送;对不符合《规范》且不愿意改造的,引导其退出屠宰行业。

三、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知我站屠宰管理科。

附件: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申报书

2.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真玮 吕欢欢 吴 嘉,电话:029-86253731,邮箱:sxdwtzz@126.com,朱伟英,电话:029-87317266)

   关于转发《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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