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2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吕志成
2022年10月1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2年10月1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沈阳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1994年1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政发〔1994〕48号公布)
2.《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5年7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3.《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1999年4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2年6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4.《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1999年7月2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5.《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管理办法》
(2005年2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
6.《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5年4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7.《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