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三小”主体发展迅速,网络经营、混业经营等新业态层出不穷,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局规章关于食品安全出台了许多新的规定,基于平衡安全与发展、适应食品安全治理新要求、确保立法协调统一、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等方面的需要,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本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新增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
《条例》明确了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参照小餐饮的规定执行以及其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将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五年。
本次修订将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减少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政手续,增强小作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稳定性。
(三)进一步明确食品摊贩管理的职责分工。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新成果。
简化申请材料,取消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再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删除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中的“警告”处罚,鼓励对对于情节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实行“首违不罚”。
(五)加强新业态、新风险点的监管。
贯彻《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的政策。完善小餐饮经营规范和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种类的规定,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作为小餐饮统一的禁止经营食品。
(七)修改部分法律责任条款。
区分主体及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各类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从而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模式。调整处罚幅度,降低许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力求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对于“三小”未公示证照、有效健康证明的轻微违法行为的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未设置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推行柔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