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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环发[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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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0 16:12:3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81
核心提示:为高标准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皖环发[2024]36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级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

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高标准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厚植“无废理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安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以合肥、马鞍山、铜陵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建设为引领,全省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建设格局。到2027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完善和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1.持续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修订《安徽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拓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渠道。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和方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

2.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固体废物信息互通,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形成全省“一盘棋”监管格局,指导督促各市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规范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完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等)

3.科学建立指标体系。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研究制定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各市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框架基础上,结合本市产业特点和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市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4.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企业树立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理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到2027年,累计培育绿色工厂700家、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0家。推荐一批“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火电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矿山开采企业通过井下充填回填等技术从源头减少尾矿产生,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到2027年,全省大中型生产矿山中绿色矿山占比达40%。(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5.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等领域利用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涡阳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示范创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动磷石膏、铜尾砂路基材料验证应用,制定铜尾矿道路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打造产业协同减废链条。(责任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进重点园区“一园一策”循环化改造,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规范贮存和处置环节环境管理。以废盐等难利用化工渣为重点,加强贮存和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火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统筹兼顾粉煤灰等应急暂存能力。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7.提升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建设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利用秸秆生产聚乳酸、环保板材等新产品,实现高附加值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高效综合利用。促进肉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设施设备,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渠道建设。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引导种植大户、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支持乡镇集中回收设施的建设。到2027年,农膜回收率超过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超过85%,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

9.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培育绿色消费理念,推进“光盘行动”,统筹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无废医院、无废社区、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省生态环境厅、省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源头减量,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支持快递企业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到2027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95%。(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10.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到2027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优化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果,在确保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中药药渣、废纺织品、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11.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筹布局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设施,保障用地需求,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设施及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利用等项目,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和协同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持续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叶片等新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到2027年,创建一批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2.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推动各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实施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13.推广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以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强化企业源头减量主体责任,将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构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2027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2%。(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风险管控机制

14.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有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直接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产生量大或回收利用经济价值高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到2027年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含医疗废物)不低于160万吨/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7年,实现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8.2万吨/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七)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建设“无废城市”保障能力

16.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鼓励开展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7.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指导帮扶各市建设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厘清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部门职责。各建设城市成立市级“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二)强化支持力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分片为各建设城市提供技术指导。各市要不断完善支持体系,在财政、税收、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投入。

(三)抓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成为“无废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利用国际无废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让“无废”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附件:   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pdf

 地区: 安徽 
 标签: 体系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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