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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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环函〔2024〕86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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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0-09 | 生效日期 | 2024-12-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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