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经信、教育、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我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单位,请予贯彻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9月27日
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餐饮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也是最能体现城市“烟火气”的标志,更是城市活力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消费,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和《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激活和扩大消费的相关部署,注重发挥餐饮在服务消费中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味美浙江”品牌建设,持续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丰富餐饮消费场景、优化餐饮发展环境,以创新激发餐饮服务内生动能,培育餐饮消费新增长点,为餐饮在“为民、乐民、富民”新发展阶段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浙江“两个先行”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
1.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名饮”,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支持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重点培育区域特色美食品牌。加大对地方菜系集合推广力度,打造标志性品牌菜肴。鼓励老字号餐饮品牌传承创新,引导扶持一批新派浙菜企业,提升浙菜品牌的影响力。支持餐饮企业参与“国家钻级酒家”“中华老字号”等评选评级。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特色小吃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挖掘培育各地特色小吃品类和地理标志美食,加强小吃制作工艺保护和传承,加快特色小吃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步伐,培育小吃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小吃产业多元融合、集群发展,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带动食材种养相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数字化赋能。鼓励餐饮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设备研发与应用,积极推动数字化服务商赋能餐饮数字化。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支持在园区、医院等地方推广无接触式智能配送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主体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备设施应用给予适当支持。(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餐饮消费场景
4.丰富餐饮消费载体。办好“味美浙江”活动,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餐饮消费热点。支持各地积极建设“味美浙江”美食街区,鼓励各地打造以餐饮为主题,融合文化、娱乐、体育、购物等多业态的大众消费场所,在城区、景区周边、网红打卡地等打造餐饮名店集聚区。加快推进“味美浙江·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旗舰店建设。(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餐饮供给格局。鼓励发展“中央厨房”供应模式,推进餐饮供应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浙菜研究、研发,推出适合各类消费群体的菜品和宴席。支持餐饮企业、互联网平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开展便民早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布设便民早餐车,开设社区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地方向提供社区老年人供餐、助餐服务的有关机构给予适当支持。(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乡村休闲餐饮。鼓励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下沉发展,挖掘县域餐饮市场潜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培训、场地等支持政策,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完善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辅料物流、餐厨垃圾处理领域产业化水平。打造农创客知识产权创新综合体,发展农创客知识产权联盟,打响餐饮业农创客新品牌,拓宽涉农知识产权产品“新市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乡村餐饮美食引导。(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餐饮服务品质
7.强化质量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把食品原料准入关。积极开展“浙食链”数字化追溯,构建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大力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加强农餐对接合作,探索“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标准体系。组织编制浙菜标准规范,从服务、文化、菜品、技术、管理、加工、原材料、质量等方面建立完善浙菜标准化体系,指导地方和行业协会加强浙菜标准的宣贯和认证工作,建立完善“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名饮”认定办法,提升浙江餐饮名品的标准化水平。优化一批名菜名小吃,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浙菜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服务技能。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地方人才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资金等用于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食品、烹饪、餐饮服务、餐饮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引导课程设置与市场接轨,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鼓励餐饮领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建设浙菜、地方菜厨师培训基地,开展集训、短期进修等,支持各地培育餐饮类劳务品牌,举办餐饮领域职业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弘扬优秀餐饮文化
10.传播浙江餐饮文化。加强各地特色餐饮文化内涵挖掘和保护,培养餐饮文化和技术传承梯队。支持浙菜相关的传统技艺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名录,依托“味美浙江”“百县千碗”等载体和主流媒体,传播弘扬浙菜文化。开展浙菜名品进星级酒店、进景区、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鼓励各地建立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文化研究、消费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地方菜博物馆,开发浙菜文创产品,普及和推广浙菜文化。(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浙菜对外交流。鼓励省内餐饮企业“走出去”,在省外开设餐饮门店,支持本地餐饮品牌进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海外市场,支持省内餐饮企业开设海外门店、加工基地、配送中心等。支持各地餐饮行业协会、企业到省外及世界各地举办浙菜交流、展示和培训活动,增强浙菜的国内国际影响力。(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绿色发展
12.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依法曝光餐饮行业违法案例。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台完善餐饮信息,强化适量点餐提示,鼓励分餐制,提供小份餐。鼓励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倡导光盘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低碳环保发展。加强餐饮噪声控制,推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引导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体系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将加强对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省商务厅)
15.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打造浙菜品牌,持续推动浙江餐饮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完善广告设置、摆卖管制、车辆停放等方面相关举措。健全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全覆盖。(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消防等安全监管执法。要压实有关经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大燃气泄漏智能报警、远程监控等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餐饮经营主体“瓶改管”“气改电”。(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做好统计监测。夯实餐饮业统计基层基础,依法依规推动餐饮业数据公开共享,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餐饮业分析。(省商务厅)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