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法规修订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由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新市监规〔2021〕1号)已于2023年两年有效期满废止,为科学划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面梳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者意见建议,起草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统一进行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
(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
(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
(四)《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权划分、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风险分级,包括: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依据、方法、评分规则、调整依据等内容。第三章为程序要求,包括:风险等级评定程序、初次评定时限、风险等级调整等内容。第四章为结果运用,包括: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监管资源配置、信息化管理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包括:实施日期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参照执行等内容。
四、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5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