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蓟州政办发〔2024〕7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蓟州政办发〔202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6 10:32:19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2024年蓟州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宗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蓟州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蓟州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生效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蓟州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宗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蓟州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一)坚持党政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时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落实“两个责任”机制。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纳入区委党校培训授课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督促食品安全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强化属地乡镇(街道)与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包保督导问题分类闭环处置。分层分级组织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包保干部发现解决问题能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批分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聚焦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落实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限用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公安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五)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区商务局、蓟州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5%。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加强对许可准入、进货查验、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工作短板、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严治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跟进指导。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蓟州海关牵头,公安蓟州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公安蓟州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公安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筑牢食安防线

(九)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严防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区粮食中心负责)

(十二)严格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配合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及异地检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严格食品经营监管。严格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配合市级单位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复查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有效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力度,确保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强化旅游景点、农家院(民宿)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家院(民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隐患排查、观摩培训、宣传引导等工作,持续提升餐饮服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族宗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销售行为,配合市级单位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证后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能力,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修订《蓟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6.43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3500批次,达到4.44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570批次,达到1.99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林业局负责)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塑化剂、铜绿假单胞菌污染开展延伸性监测。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粮食中心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强化智慧监管。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八)加强信用监管。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落实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工作。及时归集抽检不合格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等平台进行公示,将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对评价机构业务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九)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提升食品检测能力水平。鼓励企业参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产业提质升级。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凝聚多方力量,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联合打造宣传矩阵,加强舆论正向引导,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加强《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实施,强化法治保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蓟州海关、区粮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投诉举报办事效率,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食安蓟州”“蓟州市场监管”等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主阵地建设,做好“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等系列专栏,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妥善应对舆情。增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能力,在互联网平台及时公布辟谣信息,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舆情24小时监测、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docx


 地区: 天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3)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2)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12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