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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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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6 09:24:23  来源: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入实施“陕西好粮油1+N”品牌战略,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的需求,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2024-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省粮油科学研究院、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省军粮供应中心,陕西粮农集团、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入实施“陕西好粮油1+N”品牌战略,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办法》(陕粮宣发〔2022〕134号)的相关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遴选程序组织实施。

二、遴选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产品遴选申报主体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本年度“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等成品粮油。

三、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选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是以陕西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的粮油产品;

2.参选采取“一品一报”的方式,且每个企业仅限申报一个产品。“陕西好粮油”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参选产品应符合“陕西好粮油”系列标准或“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要求,应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4.参选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应清晰准确。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相关证明;对于多品种、跨区域原料来源,应当注明其在产品中所占比例,并提供证明;

5.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且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商标2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参选产品;

(4)提供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小麦粉、植物油加工企业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鼓励其他加工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政策,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并在相关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产能条件

企业年产能(以原粮计)需满足以下要求并经过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小麦粉生产企业年产能3万吨及以上;

大米生产企业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年产能0.8万吨及以上;

挂面生产企业年产能0.3万吨及以上;

杂粮杂豆生产企业年产能0.1万吨及以上;

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3.企业信用条件

近2年内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注册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局申报)。企业自愿参加“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承诺使用“陕西好粮油”称号的产品品质不低于申报书中检测报告所检样品的品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审。

(二)专家评审。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专家,对各市(区)和省属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企业原料来源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核查,提出“陕西好粮油”产品评审意见及推荐参选“中国好粮油”产品名单。

(三)名单审定。省局审定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陕西好粮油”产品公示名单及推荐的“中国好粮油”参选产品名单。遴选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公示发布。省粮食行业协会对经省局审定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和优质粮油产品申报参选。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推荐报送的“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经市场反馈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对材料报送、遴选评审、核查、确定评审意见等各环节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遴选审核过程客观、公正、真实。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区)申报产品必须认真详实填写《“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粮食行业协会,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局信息宣传处。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宣传处:

联系人:辛皎佼 联系电话:029-87276190

电子邮箱:xxxccyx@163.com

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杨 姣 联系电话:029-86710129 18082250959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366号陕西粮食大厦

电子邮箱:sxlsxh2006@126.com

   附件:

1.“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大米).doc

2.“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小麦粉).doc

3.“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食用植物油).doc

4.“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挂面).doc

5.“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杂粮、杂豆).doc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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