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政策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5 09:52: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政策解读。

产企业均依规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机制,但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仅停留在企业层面自行处理,未建立主动报告机制,风险处置未形成发现、处置、监督、销号闭环管理。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中提出了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的重要改革举措。建立自查报告制度,能有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解决只自查、不报告问题,提升监管部门风险防控能力。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1-4条。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范围、自查报告工作等内容。

第二章企业自查,5-7条。主要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内容、自查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风险问题报告,8、9条。主要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范围,报告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检查,10、11条。主要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

第五章结果处理,12-16条。主要明确了处置措施。

第六章附则,17、18条。主要明确了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地区: 新疆
 标签: 自查 食品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