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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鲁粮字〔202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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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20 17:55:12  来源: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36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鲁粮字〔2024〕58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生效日期 2024-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两个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4〕9 号)要求,省局根据《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组织制定了《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和法治意识。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对本单位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宣传,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和发动一线从业人员排查身边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清单进行学习培训,迅速掌握有关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和处罚标准。指导辖区企业制定、培训《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培训覆盖到车间、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让每个员工学得会、能排查,织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网”。

三、发挥清单作用。按照清单内容,对辖区企业可能涉及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实施精准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附件:山东省粮食流通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doc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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