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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外卖平台企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的合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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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9 14:44:52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网络餐饮平台企业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守法诚信经营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9-19 生效日期 2024-09-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网络餐饮平台企业:

近期,媒体曝光了少数不法外卖商户租借执照开店,用假地址、假照片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甚至成为餐饮外卖平台的热销高分店铺等问题,社会关心、群众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网络餐饮平台企业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守法诚信经营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坚决遵守法律法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规范平台内经营主体外卖服务行为。

二、严格审核入网资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日常管理和监测,督促线上餐饮店铺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确保公示的证照、许可信息齐全、清晰,便于查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对接平台及时更新公示。严禁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店面卫生差的餐饮经营单位及非实体店开展网络供餐服务。

三、加强线下监督核查。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不得超范围经营”的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督促落实“明厨亮灶”要求,并通过线下核查、抽查监督等方式,认真核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并依法公示。

四、狠抓从业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要求店内餐饮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员扎实履职,确保本实体店加工操作区的环境卫生良好,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五、落实协同监管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按照有关部门监管执法需要,及时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数据、订单信息、支付记录、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情况。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终止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对涉及网上外卖店地址虚假、图片虚假、冒用执照、卫生脏乱差等类似问题的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在一个平台违法违规下线,在各个平台均不得上线”,直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完成整改。

六、优化外卖送餐服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结合各地实际推广应用“食安封签”等措施,督促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敦促送餐单位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今后的经营中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精益求精管理,带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安全、迅速的服务赢得市场,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全力守护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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