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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文化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沪商电商〔2024〕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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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9 08:54:17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上海市商务委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文化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商电商〔2024〕220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2024-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本市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直播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直播产业生态,积极发挥直播经济对消费、贸易、产业及文化的赋能带动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本市直播经济发展现状和形势,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本市直播经济发展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对产业赋能作用明显,行业生态更加完善,直播电商规模平稳增长,直播各类业态丰富多元、结构科学,主体不断集聚,形成高效协同的直播经济生态,建立健全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与监管机制,力争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经济高地。直播电商零售额力争达到6000亿元,直播经济各类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形成10个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头部直播平台,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国内有影响力的主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MCN机构),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各类直播活动IP品牌,梳理发布100个特色直播场景。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主体培育

一是推动直播平台创新发展。支持直播平台做大做强,扩大消费带动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直播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推动直播平台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扩展现实等技术应用水平,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案例。鼓励直播平台多元化发展,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优质原创内容传播,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推动直播平台宣扬上海文化品牌,展示上海旅游景点,展现上海城市魅力,打造数字化国际城市名片。

二是提升直播基地能级。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MCN机构的培育、孵化和服务,提升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能级,完善培训实践、生活保障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能力。优化直播基地空间分布,鼓励中心城区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建设一批直播基地,支持文创园区、商圈商场、商务楼宇等拓展直播业务和服务,打造特色直播基地。进一步优化直播基地评估与评价。鼓励直播基地与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对直播企业开展内容审核、直播间建设等培训和指导。

三是培育壮大MCN机构。支持电商类MCN机构规模化发展,强化对品牌商品、本地旅游、餐饮及生活服务的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知识科普、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内容类MCN机构健康发展,促进优质内容的创作和传播。成立上海国际MCN发展与服务联盟,为本市MCN机构做好信息、认证、政务服务,组织供需对接、行业合作等活动。

四是大力支持品牌直播发展。充分发挥本市品牌集聚优势,鼓励本市老字号品牌、国货潮牌、国际品牌、“丝路云品”、网络新消费品牌及餐饮等生活服务品牌通过直播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强化品牌建设和推广,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大力推动直播与演艺、旅游、文娱、体育赛事等品牌深度融合,丰富直播经济内涵。推动品牌、特色商品加强直播供应链建设,提高品牌价值,积极参与网络促消费活动。

五是加快直播经济模式创新。鼓励直播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创新,推动建设直播经济消费新场景。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支持直播平台开展智能客服、消费智能分析、商品溯源等创新探索,增强用户体验,优化运营策略。鼓励企业探索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优质内容产出能力。推动企业探索数字人主播、3D直播间等应用,开展不间断直播,探索打造数字人主播IP,拓宽应用场景边界。

(二)优化产业生态

六是加速建设直播经济集聚区。聚焦直播经济产业链,打造若干各具特色的直播经济集聚区。支持长宁区发挥平台经济和时尚创意产业双引擎发展优势,打造时尚消费为引领的直播经济集聚区;支持杨浦区发挥直播平台集聚优势和影响力,打造集优品好货、内容创作、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数实融合直播经济集聚区;支持松江区依托 G60 科创走廊在线新经济实践区赋能实体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品牌产销融合直播经济集聚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长三角虹桥直播产业带选品基地”,不断提升品牌孵化和人才培训功能。支持其他区根据发展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直播经济集聚区。

七是推动直播经济与传统产业联动发展。以直播带动产业,鼓励直播平台深度嵌入本市工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拓展市场、提升能级,促进产业稳增长。聚焦服饰尚品、化妆美品、精致食品等上海本土制造时尚消费品,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播促进原创设计和品牌建设,打造“上海时尚出品”品牌与创新产品。推动直播平台、MCN机构与本地特色产业、产品的供需对接,探索个性化定制等创新生产模式,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涉农区开展电商示范村建设,通过直播拓展特色农产品销路。

八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IP活动。办好“11直播月”,结合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开展“展会直播”“进博商品直播”“丝路云品直播”等特色直播IP活动,促进商贸对接,打造品质直播高地。办好上海国际MCN大会,集聚国内外优质MCN机构,开展商品对接、文化及品牌出海,推动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内容直播创新,培育优质直播内容作品和优秀创作团队,培育本土达人主播,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九是打造特色直播场景。统筹全市地标景区、特色街区、时尚空间、网红打卡地、商业设施等优势资源,拓展直播功能,打造体现上海特色的直播场景,丰富直播内容供给。开展直播场景、直播间建设,梳理发布特色直播场景和共享直播间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开放共享。支持黄浦区、宝山区等打造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商圈直播示范场景。

(三)加强要素保障

十是加大算力等基础设施供给。结合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加大对直播基地、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算力等基础设施支撑供给,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直播电商基地、平台、机构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十一是做好直播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积极推荐直播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鼓励各区根据直播人才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在特殊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直播经济从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证明材料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个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

十二是加强直播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结合直播经济发展需求,加强直播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推动直播基地、企业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技能培训以及产、学、研合作对接,提升职工培训的实操性和适用性,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各类院校等开展直播经济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岗位使用、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制度。

十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开发符合直播经济主体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各类风险资本支持直播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完善金融服务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机制,支持直播经济业态、模式创新。依托本市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基建贴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直播经济集聚区、直播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直播项目的支持。发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四)支持直播经济走出去

十四是支持平台和MCN机构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本市直播平台和电商类MCN机构开展国际化布局,开展多语种直播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海外布局的电商平台拓展直播业务,完善海外供应链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本市内容类MCN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开展我国优秀传统和文化的境外直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演绎上海精彩。

十五是做好直播经济走出去服务。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国际化经营中的指导,推进直播企业提高在海外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海外运营风险。依托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金融财税、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服务。

十六是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直播业务,通过直播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本市电商类MCN机构加强与境外主播机构合作,推广国内特色商品,确需聘请的外籍直播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评估推荐后,可作为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给予办理工作许可。依托直播基地、“丝路电商”国家馆等,开展“丝路电商”伙伴国优质商品的直播销售,促进“丝路云品”流通。

十七是扩大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直播平台及MCN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直播经济相关服务标准和规则的研究。鼓励本市文化领域企业通过直播深耕海外传播渠道,助力“文化出海”,丰富“上海文化”品牌的数字内涵,促进海外传播和跨文化交流。依托上海国际MCN大会等活动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国内外MCN机构间的合作与经验分享,支持MCN机构参与国际性交流展会,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引导规范发展

十八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按规定视情实施免罚减罚。探索直播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

十九是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加强对直播经济各类主体政策法规、市场规则的宣传和培训,加大直播经济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直播经济侵权盗版、黑公关等不规范现象的查处和治理,保护直播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市场主体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自我规范,积极参与直播经济的内容审核、知识产权保护等标准规则的研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直播基地、平台、企业的培训,指导直播平台制定直播内容和行为规范、提升对直播内容的监管和审核能力等。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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