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4〕297 号)规范性文件一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2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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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佛市监通字〔2020〕1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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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24 | 生效日期 | 2020-01-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4〕297 号)规范性文件一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2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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