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健康系统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和范围。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除此情形之外,无需备案。
(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企业标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三)优化食品企业标准措施。精简备案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取消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备案前和备案中审查、备案水印和备案号等。
(四)做好备案后管理工作。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随时跟踪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变化情况,对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食品企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二是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每年抽查辖区内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质量,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更好履行自身管理主体责任。
(五)鼓励食品企业自我声明。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进行食品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在平台主动公开其执行的食品标准,上传、公开其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公开承诺。
(六)提升食品企业标准制定和应用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技术机构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导,鼓励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产品品质的食品企业标准,提升标准实用性,发挥食品企业标准推动行业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