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乳酸菌菌粉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将乳酸菌粉纳入其他食品类别,但国家目前未出台乳酸菌粉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乳酸菌粉生产许可管理,规范乳酸菌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及食品企业的生产行为,制定本审查方案。
二、制定目的
明确乳酸菌粉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乳酸菌粉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乳酸菌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制定过程
启动《方案》制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充分学习借鉴外省有关工作经验、前往新疆乳酸菌粉生产企业实地调研、查阅文献资料、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交流研讨,起草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听取了各地市场监管局、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8章31条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乳酸菌粉定义
参考相关文献资料,明确乳酸菌粉是指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法律、公告和相关规定的乳酸菌种,经接种活化、发酵培养、富集、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产品。梳理了乳酸菌粉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方案》第二、三条)
(二)明确乳酸菌粉生产条件要求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文件,明确了乳酸菌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和试制产品检验要求。(《方案》第二、三、四、五、六、七章)
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粉》(QB/T4575)等标准要求,规定了乳酸菌粉生产工艺、使用的设备设施、生产厂房和车间建筑结构、作业区的划分等要求。(《方案》第七、八、九、十二、十八)
相关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乳酸菌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