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规范本市碳普惠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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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环规范〔202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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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12 | 生效日期 | 2024-09-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7-09-1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规范本市碳普惠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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