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蓟州区流动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蓟州区流动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
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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