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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认〔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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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1 14:16:0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为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认〔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9-06 生效日期 2024-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煤炭领域:全硫、灰分和碳的测定;

(二)建材领域:水泥化学成分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不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天津市能力验证项目。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时间安排

能力验证工作将在9-10月开展。

(一)报名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9月13日前通过邮箱完成报名。

(二)初测样品领取

煤炭领域9月19日上午9:00-11:00,贵州路98号C座一楼大厅;

建材领域9月19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二楼大厅,联系人:陈平伟,电话:13682185200。

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及处理

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结果满意的机构予以记录,并在2025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相关部门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宇 联系电话:27182093

邮箱:scjgrpc@tj.gov.cn

附件:1.煤炭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2.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煤炭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序号 机构
名称
证书
编号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划,未通过划x 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
全硫、灰分和碳的测定 GB/T 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5214-2010《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 GB/T 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30732-2014《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 GB/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 GB/T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附件2

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列出通过的参数名称) 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
水泥化学成分 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备注:需列出的参数名称包括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不溶物、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钙、氧化钾、氧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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